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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部门启动了对9月纪念日各种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命令的行政审查。 2. 商务部将根据CBP数据或Q&V数据选择受访者,并设定了相关截止日期。 3. 对于无销售通知的情况,商务部将撤销审查,并允许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特定时间内通知商务部。 4. 商务部对特定市场情况指控的截止日期进行了规定,要求在提交问卷D部分初始回应后的20天内完成。 5. 商务部要求出口商和生产商提交单独税率申请或证明,以获得单独的费率地位。
局部修订
美国联邦公报:Initiation of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Administrative Reviews
Initiation of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Administrative Reviews
文号 2026-22629 · 公布 2026-11-05 · 管辖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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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发布和签署文件的机构或机构
CFR标题的编号以及文件修订、提议修订或直接相关的各部分的编号
机构档案编号/机构内部文件编号
统一联邦监管和去监管行动议程中列出的每项监管行动所识别的RIN
详见《文件起草手册》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部门。
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已收到对9月纪念日各种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命令进行行政审查的请求。根据商务部规定,我们正在启动这些行政审查。
适用于2026年11月5日。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Brenda E. Brown,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处AD/CVD运营海关联络单位,地址:华盛顿特区宪法大道西北1401号,邮编20230;电话:(202) 482-4735。
补充信息:
根据19 CFR 351.213(b)规定,商务部已及时收到对9月纪念日各种反倾销和反补贴订单进行行政审查的请求。以下所述商务部讨论的各种类型信息、证明、评论或行动的截止日期均指从适用起始时间起算的日历天数。
应诉方选择
如果商务部限制根据以下订单提出的行政复审中个别审查的受访者数量,商务部打算根据以下方式选择受访者:要么基于审查期间(POR)的美国进口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数据,要么基于我们要求提供审查期间销售、运输或出口数量和价值(Q&V)的调查问卷。如果商务部基于CBP数据选择受访者,我们通常打算在启动通知公布后五天内将CBP数据放入记录。如果商务部基于Q&V数据选择受访者,商务部打算在启动通知公布后五天内将Q&V问卷放入审查记录。在两种情况下,我们打算在联邦公报公布启动通知后35天内做出受访者选择决定。关于CBP数据(以及/或适用时的Q&V数据)和受访者选择的评论应在CBP数据放入审查记录/提交Q&V数据后七天内提交。希望提交反驳评论的各方应在初始评论截止日期后五天内提交这些评论。
如果商务部决定有必要限制对受访者的个别审查,并根据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第777A(c)(2)节进行受访者选择,以下关于公司合并以用于受访者选择的指南将适用。一般来说,商务部发现,关于是否特定公司应“合并”(例如,在计算反倾销税率时被视为单一实体)的判断,需要大量的详细信息和分析,这通常需要后续问题和分析。因此,商务部不会在审查的受访者选择阶段进行合并分析,除非在反倾销程序的前一阶段(例如,调查、行政审查、新船运商审查或情况变化审查)已确定合并某些公司。对于任何受审查的公司,如果商务部确定或继续将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视为合并,商务部将假定这些公司继续以相同的方式运营,并将它们合并以用于受访者选择。否则,商务部不会为受访者选择目的合并公司。
各方被要求:(a)确定哪些受审查的公司之前已经倒闭,并(b)提供关于它们倒闭的程序的引用。此外,如果要求公司完成Q&V问卷以用于受访者选择,通常,每家公司必须分别报告自己的数量和价值数据。各方不应包括任何其他方的数据,即使他们认为它们应该被视为与该其他方单一实体。如果一家公司在最近完成的程序段中与另一家公司或多家公司一起倒闭,而商务部考虑过合并该实体,则必须提交该倒闭实体的Q&V数据。
无销售通知
关于AD行政审查,我们打算撤销审查,前提是审查的公司或实体没有暂停的条目,或者在该公司或实体的特定案件编号下没有暂停的条目。如果可能存在暂停的条目,如果在本通知中提到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审查期间没有出口、销售或条目,它可以在联邦公报公布此启动通知后的30天内通知商务部,以便商务部考虑如何处理该生产商或出口商特定案件编号下的暂停条目。(第69797页)
行政审查请求撤回的截止日期
根据19 CFR 351.213(d)(1),已申请审查的一方可在收到启动审查通知之日起90天内撤回该申请。规定指出,如果合理,商务部可以延长这一期限。商务部对延长90天截止日期的决定将根据个案进行。
特定市场情况指控的截止日期
《2015年贸易优惠延期法案》第504条通过增加特定市场情况(PMS)的概念,修改了法案,以便在法案第773(e)条下进行构造价值。法案第773(e)条规定:“如果存在特定市场情况,使得材料成本和制造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加工成本不能准确反映贸易常规中的生产成本,管理当局可以使用本子标题下的另一种计算方法或任何其他计算方法。”当有关方面根据法案第773(e)条提交PMS指控时,商务部将根据19 CFR 351.301(c)(2)(v)的规定回应此类提交。如果商务部根据法案第773(e)条认定存在PMS,那么它将相应地修改其倾销计算。
法案第773(e)节和19 CFR第351.301(c)(2)(v)均未设定提交PMS指控和事实支持信息的截止日期。然而,为了执行法案第773(e)节,商务部必须收到PMS指控和事实支持信息,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提交内容。因此,如果有关方希望根据法案第773(e)节提交PMS指控和新的事实支持信息,必须在提交问卷D部分初始回应后的20天内完成。
单独的费率
在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NME)的诉讼中,商务部开始时有一个可反驳的假定,即该国所有公司都受到政府控制,因此应被分配一个单一的AD保证金率。商务部政策是,除非出口商能够证明其足够独立,有权获得单独的比率,否则将把NME国家的所有受行政审查的商品出口商分配到这个单一比率。
为确定一家公司是否在出口活动中足够独立于政府控制,从而有权获得单独的税率,商务部分析了每个出口相关商品的实体。根据单独税率标准,商务部只有在应诉方能够证明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对出口活动的政府控制时,才会对NME案件中的公司分配单独的税率。
所有以下列出的公司,如希望在涉及NME国家的行政审查中获得单独税率地位,必须根据情况完成一份单独税率申请或认证,具体如下。此外,所有希望在涉及发出Q&V问卷的AD订单行政审查中获得单独税率地位的公司,必须根据情况完成一份单独税率申请或认证,并回答Q&V问卷。
对于这些行政审查,为了证明单独的费率资格,商务部要求要求进行审查的实体,在最近一段参与此程序时被分配了单独的费率,必须证明他们继续符合获得单独费率的标准。《单独费率证明表》将在商务部网站上发布,网址为https://www.trade.gov/非市场经济单独费率申请和证明,具体日期为联邦公报通知发布的日期。在回复证明时,请遵循《单独费率证明表》中的“提交证明说明”。单独费率证明必须在联邦公报通知发布后14个日历日内提交给商务部。提交单独费率证明的截止日期和要求适用于NME拥有的公司、全资外国公司和购买并出口相关商品到美国的国外卖家。
目前尚未从已完成的程序段获得单独费率的实体应及时提交单独费率申请,以证明在本程序中享有单独费率的资格。此外,在已完成的程序段中获得单独费率并在之后进行了变更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结构变更、收购新公司或设施,或更改官方公司名称等,应及时提交单独费率申请,以证明在本程序中享有单独费率的资格。单独费率申请将在商务部网站上提供,网址为https://www.trade.gov/非市场经济单独费率申请和认证,具体日期为联邦公报公告发布之日。在回应单独费率申请时,请参考申请中包含的说明。单独费率申请应在联邦公报公告发布后14个日历日内提交给商务部。提交单独费率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要求适用于NME拥有企业、全资外国企业和购买并出口相关商品到美国的国外销售商。
出口商和生产商如希望被考虑进行单独审查,必须及时提交单独税率申请或证明。此外,提交单独税率申请或证明并被选为强制应答者的出口商和生产商,除非他们作为强制应答者回答问卷的所有部分,否则将不再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状态。
证明资格
商务部可以为那些可能含有受审查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到美国的公司建立认证流程。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Initiation of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Administrative Reviews
涟漪
本条尚未过门槛点名公司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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