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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商务部初步决定,跃达钉业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对中国钢钉出口低于正常价值,并取消了对九家公司的审查。 2. 商务部将初步结果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0日,并邀请各方对初步结果提出评论。 3. 商务部初步确定跃达美甲公司符合获得单独税率的条件,并讨论了全国性实体的审查政策。 4. 商务部将根据最终结果确定针对进口商的特定评估税率,并指示CBP对未报告的条目以全国统一比率清算。 5. 商务部将根据最终结果确定保证金要求,并适用于从中国进口或从仓库提取、自公布之日起消费的涉案商品。

局部修订

美国联邦公报:Certain Steel Nail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eliminary Results and

Certain Steel Nail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eliminary Results and Rescission, in Part of Antidumping Duty Administrative Review; 2024-2025

文号 2026-22526 · 公布 2026-11-04 · 管辖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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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发布和签署文件的机构或机构

CFR标题编号以及文档修订、提议修订或直接相关的每个部分的编号

机构登记号/机构内部文件号

统一联邦监管和去监管行动议程中识别每个监管行动的RIN

详见《文件起草手册》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部门。

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初步决定,上海跃达钉业有限公司(上海跃达)和上海跃达钉业(滁州)有限公司(滁州跃达)(统称为跃达钉业),是中国某类钢钉(钉子)的出口商,在审查期间(POR),即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对相关商品的销售低于正常价值(NV)。此外,我们取消了对九家公司的审查。有兴趣的各方被邀请对这些审查的初步结果提出评论。

适用日期:2026年11月4日。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Joshua Nixon,AD/CVD运营,第八办公室,执法与合规,国际贸易署,商务部,1401宪法大道西北,华盛顿特区20230;电话:(202)482-8361。

补充信息:

2026年9月25日,根据及时提出的审查请求,根据19 CFR 351.221(c)(1)(i)的规定,我们启动了对中国钉子反倾销税令的行政审查。[1] 2026年1月28日,商务部选定跃达钉业为本次审查的强制应诉方。

由于拨款中断和联邦政府关闭,2025年11月14日,商务部将行政程序的所有截止日期延长了47天

,并且由于联邦政府关闭期间通过执法和合规部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集中电子服务系统(ACCESS)电子提交的文件积压,2025年11月24日,商务部再次将行政程序的所有截止日期延长了额外的21天

。2026年6月4日,商务部将初步结果截止日期延长了90天

。2026年9月4日,商务部再次将初步结果截止日期延长了额外的22天

。因此,这些初步结果的截止日期现在是2026年10月30日。

关于本审查启动后发生事件的完整描述,请参阅初步决定备忘录。[6]初步决定备忘录中讨论的主题列表作为本通知的附录I附上。初步决定备忘录是公开文件,可通过ACCESS电子存档,注册用户可在https://access.trade.gov获取。此外,完整版的初步决定备忘录可直接在https://access.trade.gov/​frnotices访问。

订单范围 7

本订单涵盖的产品为中国产钉子。关于订单范围的完整描述,请参阅初步决定备忘录。

部分撤销行政审查

根据19 CFR 351.213(d)(3),商务部通常会在得出在调查期(POR)内没有暂停进口相关商品的情况下,取消对反倾销税令的行政复审。[8]通常,在行政复审完成后,暂停进口的商品将按照复审期的反倾销税评估率进行清算。[9]因此,要开展行政复审,必须存在商务部可以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按照复审期的反倾销税评估率进行清算的可复审暂停进口。[10]

商务部通知所有相关方,其打算撤销关于附录II中公司即时审查的决定,因为这些公司在审查期间没有可审查的、暂停的涉案商品条目,并邀请相关方发表意见。[11] 没有任何一方对此备忘录发表评论。鉴于这些公司在审查期间没有暂停的涉案商品条目,我们根据19 CFR 351.213(d)(3)的规定,撤销附录II中公司进行的这项行政审查。

商务部根据法案第751(a)(1)(B)节进行此审查。我们根据法案第772节计算出口价格。由于中国根据法案第771(18)节的定义是非市场经济(NME)国家,我们根据法案第773(c)节计算正常价值。关于我们结论背后的方法的详细描述,请参阅初步决定备忘录。

单独税率

在启动通知中,我们告知各方,对于希望在本审查中获得单独税率地位的发起审查的公司,必须适当完成单独税率申请或单独税率认证。[12]我们初步确定,跃达美甲公司在本审查中符合获得单独税率的条件。进一步讨论请参阅初步决定备忘录。

全国实体

商务部关于全国性实体的条件性审查政策适用于本次行政审查。[13]根据该政策,除非一方明确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商务部自行发起审查,否则全国性实体将不会受到审查。由于没有一方要求审查全国性实体,该实体目前未处于审查状态,其实体的税率(即,118.04%)[14]不会发生变化。

审查初步结果

商务部初步确定,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存在以下估计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

出口商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百分比)

上海跃达钉业有限公司,又名上海跃达钉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跃达钉业(滁州)有限公司 9.27

商务部打算在公开宣布后的五天内,或者如果没有公开宣布,则在根据19 CFR 351.224(b)规定本通知发布的日期后的五天内,向感兴趣的相关方披露其对这些初步结果进行的计算和分析。 (第69543页)

公众意见

案件摘要或其他书面评论可以提交给执法与合规助理部长。根据19 CFR 351.309(c)(1)(ii)规定,我们将有兴趣方提交案件摘要给商务部的时间截止日期修改为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1天。[15] 反驳摘要,仅限于案件摘要中提出的问题,可以在提交案件摘要的日期后不超过五天内提交。[16] 在此程序中提交案件摘要或反驳摘要的有兴趣方必须提交:(1)列出每个问题的目录;(2)权威目录。[17]

根据19 CFR 351.309(c)(2)(iii)和(d)(2)(iii)的规定,我们要求相关方在其简报的开头提供每个问题的公开执行摘要。

此外,我们要求相关方将每个问题的公开执行摘要限制在不超过450字,不包括引用。我们打算将公开执行摘要作为包含在问题与决策备忘录中的评论摘要的基础,该备忘录将随本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一同发布。我们要求相关方在每个问题的公开执行摘要中包含相关引用的脚注。请注意,商务部已修改了19 CFR 351.303(f)中关于文件送达的一些要求。[

]

根据19 CFR 351.310(c)规定,希望要求听证的各方必须向执法和合规助理部长提交书面请求,通过ACCESS电子方式提交,截止时间为东部时间下午5点,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请求应包含:(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2)参与者的数量以及是否有任何参与者是外国人;(3)讨论问题的清单。听证会上的口头陈述将限于简报中提出的问题。如果提出听证会请求,商务部将通知各方听证会的预定日期。[20]

评估费率

根据法案第751(a)(2)(A)节和19 CFR第351.212(b)(1)条款,商务部将确定,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将评估,根据本审查的最终结果,对相关商品的所有适当进口征收反倾销税。[21]

如果悦达美甲公司在本次审查的最终结果中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不是零或微小(即小于0.50%),商务部打算根据每个进口商审查销售中计算出的倾销总额与这些销售总进口价值的比率来计算针对进口商的特定评估税率。如果我们没有特定进口商所有美国销售进口价值的记录,我们将根据进口商审查销售中计算出的倾销总额与这些销售总量的比率来计算针对进口商的每单位评估税率。[22]根据19 CFR 351.106(c)(2)的规定,为了确定针对进口商的每单位评估税率是否微小,我们还将根据估计的进口价值计算针对进口商的特定从价比率。如果悦达美甲公司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零或微小,或者如果针对进口商的从价评估税率为零或微小,我们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不顾反倾销税的情况下清算适当的申报。[23]

对于在本审查期间未在Yueda Nails提交的美国销售数据库中报告的条目,商务部将指示CBP以全国统一比率清算此类条目。

对于附录II中列出的九家公司,审查将被撤销,商务部将指示CBP对所有适当的条目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应按等于当时进口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时所需估计反倾销税的现金存款率计算,根据19 CFR 351.212(c)(1)(i)的规定。商务部打算在联邦公报公布本通知之日起35天内最早向CBP发布撤销指示。

本审查的最终结果应作为评估受本审查最终结果覆盖的货物反倾销税的依据,以及适用于未来的预计关税存款。

如果在CIT(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及时提起传票,评估指令将指示CBP(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在当事人提起法定禁令请求的时间到期之前(即,自公告之日起90天内)不得清算相关货物。

现金存款要求

根据法案第751(a)(2)(C)节的规定,以下保证金要求将在本行政审查最终结果公布后生效,适用于从中国进口或从仓库提取、自公布之日起消费的涉案商品:(1)对于上述列出的公司,该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将根据本审查的最终结果确定(除非比率为零或最小值,则无需现金保证金);(2)对于之前调查或审查过的未列出的中国和非中国出口商,[img:1]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Certain Steel Nail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eliminary Results and Rescission, in Part of Antidumping Duty Administrative Review; 2024-2025

涟漪

本条尚未过门槛点名公司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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