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政策观察台

本站收录完整版

1. 美国商务部发布继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重复充装钢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命令,以防止倾销和补贴的持续或再次发生。 2.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维持这些命令至2026年10月14日。 3. 商务部将继续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并计划在ITC最后裁决日期的五周年前30天内开始下一轮五年期审查。 4. 该命令涉及某些缝制钢瓶,包括便携式钢瓶,容量从300立方英寸到1,526立方英寸。 5. 商务部提醒受行政保护令约束的各方关于返回或销毁专有信息的责任。

局部修订

美国联邦公报: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tinuation

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tinuation of Antidumping Duty Order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

文号 2026-22024 · 公布 2026-10-29 · 管辖 US

本站收录正文

文件标题

发布和签署文件的机构或机构

CFR标题编号以及文档修订、提议修订或直接相关的每个部分的编号

机构档案编号/机构内部文件编号

统一联邦监管和去监管行动日程表中识别每个监管行动的RIN

详见《文件起草手册》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

[A-570-126, C-570-127]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部。

由于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决定,撤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不可重复充装钢瓶的反倾销(AD)和反补贴(CVD)命令可能导致倾销、可抵消补贴的持续或再次发生,以及对美国某行业的实质性损害,商务部正在发布继续这些AD和CVD命令的通知。

适用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亚历克斯·奇波拉,运营部,办公室III,执法与合规,国际贸易署,美国商务部,华盛顿特区宪法大道西北1401号,邮编20230;电话:(202)482-4956。

补充信息:

2021年5月11日,商务部在《联邦登记》上发布了针对中国不可重复充装钢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订单。[1] 2026年4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启动了,[2] 商务部启动了,[3] 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c)条(该法案)进行的订单首次日落审查。根据其审查结果,商务部确定,撤销订单可能导致倾销和可抵消补贴的持续或再次发生,因此通知了ITC,如果撤销订单,预计将出现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的规模。[4]

2026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法案第751(c)和第752(a)条款发布其决定,认为撤销该命令可能导致在美国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继续或再次对某一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5 ]

命令范围

命令的范围包括某些缝制(焊接或钎焊)的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瓶,这些钢瓶符合或按照美国运输部(USDOT)规范39、加拿大运输规范39M或联合国压力容器标准ISO 11118的要求,并且符合以下描述(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瓶)。涉及的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瓶是便携式的,容量从300立方英寸(4.9升)到1,526立方英寸(25升)。涉及的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瓶可以带或不带阀门和/或压力释放装置进口,并在进口时为空。符合上述物理描述的装有压缩空气的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瓶也受这些命令的覆盖。

具体排除无缝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瓶。

受这些订单约束的商品应正确归类于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的统计报告编号7311.00.0060和7311.00.0090。商品也可以通过HTSUS统计报告编号7310.29.0025和7310.29.0050进入。尽管HTSUS统计报告编号提供是为了便利和海关目的,但商品的书面描述具有决定性。

订单的继续执行

由于商务部和ITC的裁决,撤销订单可能导致倾销、可抵消补贴的持续或再次发生,以及对美国某行业的实质性损害,根据法案第751(d)(2)节,商务部在此命令继续执行订单。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继续对所有受影响商品的进口收取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现金保证金,以进口时的有效税率为准。

订单继续执行的有效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6]根据法案第751(c)(2)节和19 CFR 351.218(c)(2),商务部打算在ITC最后裁决日期的五周年前30天内开始下一轮五年期审查。

行政保护令(APO)

本通知也是对受行政保护令(APO)约束的各方关于根据19 CFR 351.305(a)(3)规定返回或销毁在APO下披露的专有信息的责任进行最后提醒。该规定继续管理此程序阶段的商业专有信息。要求及时书面通知返回或销毁APO材料,或转换为司法保护令。未能遵守APO的规定和条款是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有关各方通知

这五年的(日落)审查和本通知是根据法案第751(c)和第751(d)(2)条款进行的,并按照法案第777(i)条款和19 CFR 351.218(f)(4)条款发布。

日期:2026年10月26日。

斯科特·富尔顿

代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操作助理副部长。

1. 参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些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筒:修正后的最终反倾销税裁决和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命令,86 FR 25839(2021年5月11日)(命令)。

返回引用

2. 参见中国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筒;启动五年审查,91 FR 16220(2026年4月1日)。

返回引用

3. 参见启动五年(日落)审查,91 FR 16181(2026年4月1日)。

返回引用

4.参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些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筒:反倾销税令加速首次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91 FR 44823(2026年7月17日),以及相关问题和决定备忘录(IDM);另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筒:反补贴税令加速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91 FR 49422(2026年8月4日)和相关的IDM。

返回引用

5.参见中国不可重复充装的钢筒;决定,91 FR 65253(2026年10月14日)。

返回引用

[ FR文件 2026-22024,提交日期 10-28-26;上午8:45]

账单代码 3510-DS-P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tinuation of Antidumping Duty Order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

涟漪

本条尚未过门槛点名公司或区域。

原文 · 译文标记 machine

资讯与结构推演,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