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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商务部发布针对中国生产的厢式货车及其组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命令,生效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 2. 商务部依据1930年关税法,对中国生产的厢式拖车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和提供可抵消补贴的裁决进行修正。 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中国进口的厢式拖车对美国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商务部据此发布反倾销令。 4. 商务部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从中国进口的相关类型拖车货箱征收反倾销税,并实施现金保证金要求。 5. 商务部将恢复对中国货车型拖车所有相关进口的清算暂停,并征收反补贴税。

局部修订

美国联邦公报:Van-Type Trailers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Van-Type Trailers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tidumping Duty Order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

文号 2026-21929 · 公布 2026-10-28 · 管辖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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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发布和签署文件的机构或机构

CFR标题编号以及文件修订、提议修订或直接相关的各个部分的编号

机构的登记号/机构内部文件号

统一联邦监管和去监管行动议程中识别每个监管行动的RIN

详见《文件起草手册》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

[A-570-219, C-570-218]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部。

根据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肯定最终裁决,商务部将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厢式货车及其组件(厢式货车)发布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命令。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28日。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Jacob Waddell(AD)或Christopher Doyle(CVD),AD/CVD运营,第六和第九办公室,执法与合规,国际贸易署,美国商务部,1401宪法大道西北,华盛顿特区20230;电话:(202)482-1369或(202)482-5882,分别。

补充信息:

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705(d)款和第735(d)款的规定,修正后的法案,2026年8月31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中国生产的厢式拖车低于公平价值(LTFV)销售的正面最终裁决[1],以及关于向中国生产的厢式拖车生产商和出口商提供可抵消补贴的正面最终裁决[2]。

(第67816页)

2026年10月15日,根据法案第705(d)款和第735(d)款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通知商务部,其最终正面裁决认为,根据法案第705(b)(1)(A)(i)款和第735(b)(1)(A)(i)款的规定,美国某一行业因中国进口的倾销厢式拖车和补贴进口的厢式拖车而受到实质性损害[3]。

订单范围

受这些订单覆盖的产品是中国生产的厢式拖车。关于订单范围的完整描述,请参阅本通知的附录。

根据法案第735(d)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6年10月15日通知商务部,其最终决定认为,由于从中国进口并在美国以低于公平价值(LTFV)销售的厢式拖车,美国的一个行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符合法案第735(b)(1)(A)(i)节的规定。[4] 因此,根据法案第735(c)(2)节和第736节,商务部发布此反倾销令。鉴于ITC确定从中国进口的厢式拖车对美国行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此类货物从中国进入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未结清进口货物将受到反倾销税的评估。

因此,根据法案第736(a)(1)节,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商务部进一步指示下,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相关类型拖车货箱的正常价值超过出口价格(或构成出口价格)的差额征收反倾销税。对2026年6月15日,即LTFV初步裁决公布日期起,进入或从仓库撤出供消费的中国类型拖车货箱的非清算进口将征收反倾销税,但不会包括在临时措施期限届满后至根据法案第705(b)节发布ITC最终损害裁决之前发生的进口,具体内容见本通知的“临时措施——反倾销”部分。[ 5 ]

根据法案第736条,商务部打算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公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肯定损害裁决的日期,重新实施对中国货车型拖车所有相关进口的清算暂停。

商务部还打算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要求现金保证金等于下表中所示的估计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并按相关补贴抵消进行调整。据此,自《联邦公报》公布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肯定性损害裁决通知之日起生效,CBP必须要求,与进口商通常缴纳有关商品估计关税的同时,缴纳等于下表所列率的现金保证金。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实体比率适用于未特别列出的所有生产商或出口商组合,视情况而定。这些暂停清算并实施现金保证金要求的指示将一直有效,直到另行通知。

估计加权平均倾销幅度

估计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如下:

生产商/出口商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百分比)现金保证金率(调整后出口补贴抵消)(百分比)

中国地区实体 * 130.86 129.73

* 此比率基于现有事实,并作出不利推论。

临时措施——反倾销

法案第733(d)节规定,根据积极的初步决定而暂停清算不得持续超过四个月,除非代表该商品出口的出口商中占较大比例的出口商要求商务部将四个月期限延长至不超过六个月。在基本调查中,商务部于2026年6月15日发布了LTFV初步决定。[6] 因此,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的四个月期限于2026年10月12日结束。根据法案第737(b)节,现金存款的收取将从ITC最终损害决定的发布之日起开始。

因此,根据法案第733(d)节,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终止暂停清算,并按照不计算反倾销税的原则,对2026年10月16日或之后进入或从仓库撤出、用于消费的中国产厢式货车未清算的进口货物进行清算,直到并包括联邦公报公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损害裁决的前一天。清算暂停和现金存款的收取将在联邦公报公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决的日期恢复。

如上所述,2026年10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通知商务部,根据法案第705(b)(1)(A)(i)条款的规定,美国某一行业因从中国进口的厢式货车拖车补贴进口而受到实质性损害。根据法案第705(c)(2)条款,商务部发布此反补贴税令。此外,由于ITC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厢式货车拖车对美国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从中国进入或从仓库撤出、用于消费的涉案商品未结清的进口,将受到反补贴税的评估。

(第67817页打印)

因此,根据法案第706(a)节,商务部打算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商务部进一步指示后,对2026年6月5日或之后进入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中国产厢式货车相关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该日期为反倾销税初步裁决的公布日期 [[8]],但不包括在临时措施期限届满后至根据法案第705(b)节发布ITC最终损害裁决之前的进口货物,如本通知“临时措施——反倾销税”部分所述。

清算和现金存款暂停——反倾销税

根据法案第706条,我们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恢复对中国货车型拖车所有相关进口的清算暂停,自联邦公报公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肯定损害决定的日期起生效,并按照法案第706(a)(1)条,在商务部进一步指示下,对每批涉案商品的进口征收反补贴税,金额基于以下净可抵消补贴率。

根据法案第706(a)(1)节,商务部打算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要求现金存款金额等于以下所示金额。因此,在《联邦登记》公布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损害裁决的日期生效,CBP将要求,与进口商通常在此类商品上缴纳预估关税的同时,缴纳等于下表所列率的现金存款。[9]所有其他税率适用于未特别列出的所有生产商或出口商。

这些暂停清算并实施现金存款要求的指示将一直有效,直到另行通知。

预估反倾销补贴税率

预估反倾销补贴税率如下:

公司 补贴率(百分比)

CIMC宝沃工业有限公司和青岛CIMC冷藏车有限公司 * 134.75

楚胜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4.75

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 * 134.75

CSCTRUCK有限公司 * 134.75

河南华宇九九汽车有限公司 * 134.75

河南红鼎贸易有限公司 * 134.75

河南优力克工业有限公司 * 134.75

湖北楚胜商用车有限公司 * 134.75

湖北楚胜汽车有限公司销售部 * 134.75

湖北楚胜汽车有限公司 * 134.75

济南陕汽卡车有限公司 * 134.75

启航汽车有限公司 * 134.75

青岛根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34.75

青岛科斯特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 134.75

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4.75

山东福燕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34.75

山东鲁恩汽车有限公司 * 134.75

山东神达莱尔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34.75

山东腾云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134.75

孝感楚生(湖北)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134.75

其他所有 * 134.75

* 此税率基于现有事实,并作出不利推论。

临时措施——反倾销税

法案第703(d)节规定,根据肯定性初步裁决而暂停清算的效力不得超过四个月。商务部于2026年6月5日发布了反倾销税初步裁决。[10]因此,从反倾销税初步裁决公布之日起的四个月期限于2026年10月2日结束。

因此,根据法案第703(d)节,我们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终止暂停清算,并按照反倾销税以外的规定,对2026年10月3日或之后进入或从仓库撤出供消费的中国产厢式货车未清算的进口货物进行清算,直到并包括联邦公报公布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损害裁决的前一天。清算暂停和现金存款的收取将在联邦公报公布ITC肯定性最终损害裁决的日期恢复。

建立年度调查服务名单

2021年9月20日,商务部在《联邦登记》上发布了最终规则。[11]2021年9月27日,商务部还在《联邦登记》上发布了程序指南。[12]最终规则和程序指南规定商务部将维持年度调查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Van-Type Trailers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tidumping Duty Order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

涟漪

本条尚未过门槛点名公司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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