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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99cc至225cc小型垂直轴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实施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 由于撤销相关订单可能导致倾销和补贴的持续,以及美国某行业的损害,商务部决定维持这些税收措施。 3. 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继续对受影响商品收取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现金保证金。 4. 商务部计划在ITC最终裁决日期的五周年前30天内启动对订单的下一次五年审查。 5. 该通知也提醒受行政保护令约束的各方关于专有信息归还或销毁的责任。

局部修订

美国联邦公报:Certain Small 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99cc and up to 225cc, and Parts The

Certain Small 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99cc and up to 225cc, and Parts Thereof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tinuation of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s

文号 2026-21819 · 公布 2026-10-26 · 管辖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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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发布和签署文件的机构或机构

CFR标题编号以及文件修订、提议修订或直接相关的各部分编号

机构登记号/机构内部文件号

统一联邦监管和去监管行动议程中识别每项监管行动的RIN

详见《文件起草手册》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

[A-570-124, C-570-125]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部门。

(印刷页码 67273)

由于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裁决,撤销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口的99cc至225cc某些小型垂直轴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小型垂直发动机)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订单,可能会导致倾销、可抵消补贴的持续或再次发生,以及对美国某一行业的实质性损害,商务部现发布继续实施这些AD和CVD订单的通知。

适用日期:2026年10月26日。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扎卡里·沙伊金(AD)或布什拉·巴尼-萨拉曼(CVD),分别担任AD/CVD运营办公室II和IX的执法与合规部门,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署,宪法大道西北1401号,华盛顿特区20230;电话:(202)482-2638或(202)482-9170,分别。

补充信息:

2021年5月4日,商务部在《联邦登记》上发布了关于中国小型垂直发动机的命令。[1] 2026年4月1日,商务部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c)条(该法案)的规定,启动了对这些命令的第一轮日落审查。[2] 根据其审查结果,商务部确定,撤销这些命令可能导致倾销和可抵消补贴的持续或再次发生,因此通知ITC,如果撤销这些命令,预计将出现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的规模。[3]

2026年10月20日,ITC根据该法案第751(c)条和第752(a)条的规定,发布了其决定,认为撤销这些命令可能导致在合理可预见的未来,美国某一行业遭受实质性损害的持续或再次发生。[4]

命令范围

命令的范围包括火花点火、非道路、垂直轴发动机,无论是否完成、是否组装、是否安装,主要用于手推式草坪割草机。符合此物理描述的发动机也可能用于其他非手持式户外动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清洗机。涉及的发动机是火花点火、单缸、空气冷却、内燃发动机,具有垂直动力输出轴,最小排量为99立方厘米(cc),最大排量不超过225cc。通常,这种排量的发动机产生的总功率在1.95千瓦(kw)到4.75kw之间。

本范围涵盖的发动机通常必须符合并取得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空气污染控制法规第40卷第I章第U节第1054部分的规定,即小型非道路火花点火发动机和设备的标准。那些符合本范围物理描述但未在40 CFR第1054部分或EPA空气污染控制第U节其他部分取得认证的发动机,不排除在本程序范围之外。可能同时符合40 CFR第1054部分和其他第U节部分的发动机,仍受本程序范围约束。

某些小型垂直轴发动机,无论是否安装在非手持式户外动力设备上,包括但不限于手推式割草机和高压清洗机,均包含在范围之内。然而,如果相关发动机安装在上述设备上进口,则仅发动机包含在范围内。相关商品包括在相关国家生产的某些小型垂直轴发动机,无论是否安装在相关国家的户外动力设备或第三国的设备上。相关发动机无论是否附带其他部件,均在范围内。

根据本命令的目的,未完成的发动机至少包括以下组件的子组件:曲箱、曲轴、凸轮轴、活塞(们)和连杆(们)。这些组件的进口,无论是组装的还是未组装的,以及是否附带额外的组件,如油底壳、化油器垫圈、气缸盖(们)、气门传动机构和气门盖(们),均构成本命令所指的未完成发动机。将其他产品,如安装于气缸盖中的火花塞或用于与发动机同步以提供张力电流的电气设备(例如,点火线圈)包括在内,不会将产品排除在本命令的适用范围之外。在任何第三国将未在本命令中列为构成未完成发动机子组件的其他组件包括在内,也不会将发动机排除在本命令的适用范围之外。

这些命令的具体范围不包括40 CFR 1054.107和40 CFR 1054.135中规定的“商业”或“重型商业”发动机,这些发动机具有以下特征:(1)排量为160cc或更大,(2)铸铁气缸套,(3)自动压缩释放,(4)至少有三个气室且容积大于400cc的消声器。

受这些命令影响的发动机主要被归类在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子项8407.90.1010。受这些命令影响的发动机组件进入HTSUS 8409.91.9990。受这些命令影响的安装式发动机进入HTSUS 8433.11.0050、8433.11.0060和8424.30.9000。受这些命令影响的发动机还可能进入HTSUS 8407.90.1020、8407.90.9040和8407.90.9060。HTSUS子项仅提供方便和海关用途,而命令的书面描述具有决定性。

命令的继续执行

由于商务部和ITC的裁决,撤销订单可能导致倾销、可抵消补贴的持续或再次发生,以及对美国某行业的实质性损害,根据法案第751(d)(2)节,商务部在此命令继续执行订单。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继续对所有受影响商品的进口收取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现金保证金,以进口时的有效税率收取。

(第67274页)

订单继续执行的有效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5]根据法案第751(c)(2)节和19 CFR 351.218(c)(2),商务部打算在ITC最后裁决日期的五周年前30天内启动对订单的下一次五年审查。

关于行政保护令(APO)的通知

本通知亦作为对受行政保护令约束的各方关于根据19 CFR 351.305(a)(3)规定,在行政保护令下披露的专有信息归还或销毁责任的最后提醒。该规定继续适用于此程序阶段的商业专有信息。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归还或销毁行政保护令材料,或转换为司法保护令。未能遵守行政保护令的法规和条款构成违规,将受到处罚。

对相关方发出的通知

这五年的(日落)审查和本通知是根据法案第751(c)、第751(d)(2)条的规定,并按照法案第777(i)条和19 CFR 351.218(f)(4)的规定发布。

日期:2026年10月22日

Scot Fullerton,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操作代理副助理部长。

1. 参见关于99cc至225cc及以下垂直轴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命令,86 FR 23675(2021年5月4日)(命令)。

2. 参见五年(日落)审查的启动,91 FR 16181(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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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99cc至225cc及以上的垂直轴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小型垂直发动机):反倾销税令加速首次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91 FR 48369(2026年7月31日),以及相关的议题和决定备忘录(IDM);另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99cc至225cc及以上的垂直轴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反补贴税令加速首次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91 FR 48366(2026年7月31日),以及相关的I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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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见中国小型垂直轴发动机;决定,91 FR 66358(2026年10月20日)(ITC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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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见ITC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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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文档 2026-21819 提交于10-23-26;上午8:45]

账单代码 3510-D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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