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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商务部初步确定Hexachase Packaging Sdn. Bhd.和Sin Boon Beng Printing Sdn. Bhd.在审查期间存在倾销行为,并取消了对这两家公司的审查。 2. 商务部启动了对来自马来西亚的某些纸购物袋的反倾销税行政审查,并初步确定了倾销幅度。 3. 由于拨款中断和联邦政府关闭,商务部延长了行政程序的截止日期。 4. 商务部根据《1930年关税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计划在联邦公报公布最终结果后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发布评估指令。 5. 商务部邀请各方对初步结果提出评论,并修改了关于提交案件摘要和反驳摘要的规定。

局部修订

美国联邦公报:Certain Paper Shopping Bags From Malaysia: Preliminary Results, Preliminary Dete

Certain Paper Shopping Bags From Malaysia: Preliminary Results, 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 of No Shipments and Rescission, in Part, of Antidumping Duty Administrative Review; 2024-2025

文号 2026-20549 · 公布 2026-10-07 · 管辖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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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发布和签署文件的机构或机构

CFR标题编号以及文件修订、提议修订或直接相关的各部分编号

机构登记号/机构内部文件号

统一联邦监管和去监管行动议程中识别每项监管行动的RIN

详见《文件起草手册》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部。

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初步确定,Hexachase Packaging Sdn. Bhd.(Hexachase)在审查期间(POR),即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对相关商品的销售低于正常价值(NV)。商务部还初步确定,Sin Boon Beng Printing Sdn. Bhd.(SBBP)在审查期间没有发货。最后,我们取消了对这两家公司的审查。有兴趣的各方被邀请对这些审查的初步结果提出评论。

适用日期:2026年10月7日。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Sarah Keith或Nathan Depew,AD/CVD运营,办公室II,执法与合规,国际贸易署,美国商务部,1401 Constitution Avenue NW,华盛顿特区20230;电话:(202) 482-0264或(202) 482-5823。

补充信息:

2025年8月22日,根据及时审查请求,根据19 CFR 351.221(c)(1)(i)的规定,我们启动了对来自马来西亚的某些纸购物袋(购物袋)的反倾销税(AD)命令的行政审查。[1] 2026年1月7日,商务部选定Hexachase和SBBP为本审查的强制应诉方。[2]

由于2025年11月14日拨款中断和联邦政府关闭,商务部将行政程序的所有截止日期延长了47天。[3]此外,由于联邦政府关闭期间通过执法和合规部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集中电子服务系统(ACCESS)电子提交的文件积压,商务部于2025年11月24日再次将行政程序的所有截止日期延长了额外的21天。[4]2026年6月2日,我们将此审查的初步结果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5]2026年9月25日,我们将此审查的初步结果延长至最迟2026年10月5日。[6]

关于本审查启动后发生事件的完整描述,请参阅初步决定备忘录。[7]初步决定备忘录中讨论的主题列表作为本通知的附录I附上。初步决定备忘录是公开文件,可通过ACCESS电子存档,注册用户可在https://access.trade.gov获取。此外,完整版的初步决定备忘录可在https://access.trade.gov/​frnotices访问。

订单范围

受订单影响的商品是购物袋。关于订单范围的完整描述,请参阅初步决定备忘录。

无装运的初步决定

2026年2月2日,我们收到SBBP提交的证明,证实其在调查期间没有对美国销售、发货或出口相关商品。[8] 2026年8月10日,我们要求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供调查期间由SBBP进口到美国并由其出口的相关商品的数据。[9] 我们将收到的CBP数据记录在案,并邀请各方发表意见。[10] 2026年9月9日,Novolex Holdings, LLC(申请人)提交了关于CBP数据和SBBP关于调查期间未发货相关商品的证明的评论。[11] 2026年9月23日,SBBP提交了反驳意见。[12]

根据记录信息,我们初步确定SBBP不知悉相关商品将运往美国,因此,在本次审查期间,SBBP不被视为相关商品的出口商。[13]因此,我们初步确定SBBP在审查期间未发送相关商品。根据商务部惯例,我们认为不适宜撤销对SBBP的审查,而是完成审查并根据审查最终结果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发出适当的指令。[14]

部分撤销行政审查

根据19 CFR 351.213(d)(3),商务部通常会在得出在调查期(POR)内没有暂停进口相关商品的情况下,撤销对反倾销令的行政复审。通常,在行政复审完成后,暂停进口的商品将按照复审期的反倾销评估率进行清算。因此,要开展行政复审,必须有商务部可以指示海关总署按照调查期计算的评估率进行清算的可复审暂停进口记录。商务部通知所有相关方其撤销关于附录II中公司即时复审的意图,因为这些公司在调查期内没有可复审的暂停进口相关商品记录,并邀请相关方发表意见。没有一方对此备忘录发表评论。鉴于这些公司在调查期内没有暂停进口相关商品记录,我们根据19 CFR 351.213(d)(3)撤销了附录II中公司的行政复审。

商务部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a)条的规定进行此次审查。出口价格根据该法第772条计算。NV根据该法第773条计算。关于我们结论背后的方法的完整描述,请参阅初步决定备忘录。

审查初步结果

经审查,我们初步确定,从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以下估计的平均倾销幅度:

生产商/出口商平均倾销幅度(百分比)

Hexachase Packaging Sdn. Bhd 2.16

商务部打算在公开宣布后的五天内,或者如果没有公开宣布,则在《联邦登记》上公布此通知的日期后的五天内,根据19 CFR 351.224(b)的规定,向感兴趣的相关方披露其进行的计算和分析。

公众意见

案件摘要或其他书面评论可以提交给执法与合规助理部长。根据19 CFR 351.309(c)(1)(ii)的规定,我们将有兴趣方提交案件摘要给商务部的时间截止日期修改为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1天。[19] 反驳摘要仅限于案件摘要中提出的问题,可以在提交案件摘要的日期后不超过五天内提交。[20] 在此程序中提交案件摘要或反驳摘要的有兴趣方必须提交:(1)列出每个问题的目录;(2)权威目录。[21] 所有摘要必须通过ACCESS电子方式提交。电子提交的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东部时间下午5点前成功接收在ACCESS中。

根据19 CFR 351.309(c)(2)(iii)和(d)(2)(iii)的规定,我们要求相关方在其简报的开头部分提供每个问题的公开执行摘要。

此外,我们要求相关方将每个问题的公开执行摘要限制在不超过450字,不包括引用。我们打算将公开执行摘要作为包含在问题与决策备忘录中的评论摘要的基础,该备忘录将随本行政审查的最终结果一同发布。我们要求相关方在每个问题的公开执行摘要中包含相关引用的脚注。请注意,商务部已修改了其关于19 CFR 351.303(f)中文件送达要求的部分规定。[

]

根据19 CFR 351.310(c),希望要求听证的各方必须向执法和合规助理部长提交书面请求,通过ACCESS电子方式提交,截止时间为东部时间下午5点,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请求应包含:(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2)参与者的数量,以及是否有任何参与者是外国人;(3)讨论问题的清单。听证会上的口头陈述将限于简报中提出的问题。如果提出听证请求,商务部将通知各方听证会的预定日期。[24]

评估费率

根据法案第751(a)(2)(A)节和19 CFR第351.212(b)(1)条款,商务部将确定,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将根据本审查的最终结果评估,对所有相关商品的适当进口征收反倾销税。

如果Hexachase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在本次审查的最终结果中不是零或微小(即小于0.50%),商务部打算根据每个进口商审查销售中计算出的倾销总额与这些销售总进口价值的比率来计算针对进口商的特定评估税率。如果我们没有特定进口商所有美国销售的总进口价值,我们将根据进口商审查销售中计算出的倾销总额与这些销售总量的比率来计算针对进口商的特定每单位评估税率。[25]根据19 CFR 351.106(c)(2)的规定,为了确定特定进口商的每单位评估税率是否微小,我们还将根据估计的进口价值计算针对进口商的特定从价比率。如果Hexachase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零或微小,或者如果针对进口商的从价评估税率为零或微小,我们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不顾反倾销税的情况下清算适当的申报。[26]

根据商务部“自动评估”惯例,对于Hexachase在调查期间生产的、其不知货物将运往美国的涉案商品条目,我们打算指示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在没有涉及交易的中介公司(们)的税率时,以低于公平价值(LTFV)调查中计算的所有其他税率清算这些条目。[27]

对于附录II中列出的公司,其审查将被撤销,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对所有适当的进口商品评估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率应等于在进口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时所需估计的反倾销税的现金存款率,根据19 CFR 351.212(c)(1)(i)的规定。商务部打算在联邦公报公布此通知之日起不少于35天内向CBP发布撤销指令。

商务部计划在《联邦登记》公布此次审查最终结果之日起不早于35天内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评估指令。如果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及时提起诉讼,评估指令将指示CBP不要在当事人提出法定请求的时间到来之前清算相关货物。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Certain Paper Shopping Bags From Malaysia: Preliminary Results, 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 of No Shipments and Rescission, in Part, of Antidumping Duty Administr

涟漪

本条尚未过门槛点名公司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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