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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商务部认定葡萄牙生产商/出口商The Navigator Company, S.A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了相关商品。 2. 商务部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条进行了行政审查,并确定了平均倾销幅度。 3. 商务部已确定针对进口商的特定评估率,并计划发布评估指南。 4. 商务部要求进口商在相关货物结清前提交关于反倾销税退还的证明。 5. 商务部提醒受行政保护令约束的各方关于返回或销毁专有信息的初步规定。

局部修订

美国联邦公报:Certain Uncoated Paper From Portugal: Final Results of Antidumping Duty Administ

Certain Uncoated Paper From Portugal: Final Results of Antidumping Duty Administrative Review; 2024-2025

文号 2026-20484 · 公布 2026-10-06 · 管辖 US

本站收录正文

文件标题

发布和签署文件的机构或机构

CFR标题编号以及文件修订、提议修订或直接相关的各个部分的编号

机构登记号/机构内部文件号

统一联邦监管和去监管行动议程中列出的每项监管行动所标识的RIN

详见《文件起草手册》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部门。

美国商务部(商务部)认定,唯一受此审查的生产商/出口商The Navigator Company, S.A(Navigator),在审查期间(POR),即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低于正常价值(NV)的价格销售了相关商品。

适用于2026年10月6日。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Monica Gillis,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署执法与合规办公室V组反倾销和反补贴操作,地址:华盛顿特区宪法大道西北1401号,邮编20230;电话:(202) 482-6384。

补充信息:

2026年6月3日,商务部在《联邦登记》上发布了本次行政审查的初步结果,并邀请有关各方提出意见。[1] 没有有关方面对初步结果提出意见。因此,最终结果与初步结果保持不变,初步结果现被采纳为最终结果,本通知不附决策备忘录。商务部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条(该法案)的规定进行了本次行政审查。

订单范围[2]

受订单影响的商品是来自葡萄牙的某些未涂层的纸制品。关于订单范围的完整描述,请参阅初步决定备忘录。

审查最终结果

对于这些最终结果,我们确定,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这段时间内,存在以下估计的平均倾销幅度:

生产商/出口商 平均倾销幅度(百分比)

The Navigator Company, S.A 2.70

通常,商务部在公开宣布后的五天内,或者在没有公开宣布的情况下,在《联邦登记》公布最终结果通知的五天内,根据19 CFR 351.224(b)的规定,向有关各方披露行政审查最终结果的计算。然而,因为我们没有对初步结果进行任何更改,所以没有新的计算需要披露。

评估税率

根据法案第751(a)(2)(A)节和19 CFR 351.212(b)(1)的规定,商务部已确定,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应按照本审查的最终结果(见第63523页)对相关商品的适当进口进行反倾销税评估。根据19 CFR 351.212(b)(1)的规定,我们根据估算的进口价值总额计算了针对进口商的特定从价税评估率。由于Navigator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在本审查的最终结果中不是零或微小(即小于0.5%),我们根据19 CFR 351.212(b)(1)的规定,基于每个进口商审查的销售中计算的倾销总额与这些相同销售的总进口价值之比,计算了针对进口商的特定评估率。如果针对进口商的评估率为零或微小(即小于0.5%),则该进口商的进口将不考虑反倾销税进行清算。[3]

根据商务部“自动评估”惯例,对于由Navigator生成的、在调查期间进口的涉及商品,如果商务部不知道这些商品将运往美国,我们打算指示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CBP)以低于公平价值(LTFV)调查中计算的所有其他税率清算这些进口申报,如果涉及交易的中介公司(们)没有相应的税率。[4]

商务部计划在联邦公报公布此次审查最终结果之日起不早于35天内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评估指南。如果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及时提起诉讼,评估指南将指示CBP不要在当事人提出法定禁令请求期限届满(即自公布之日起90天内)之前清算相关进口货物。

现金存款要求

以下保证金要求将适用于所有在行政审查最终结果公布日期或之后进入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涉案商品:(1)Navigator出口的涉案商品的现金保证金比率将与这些行政审查最终结果中确定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相等;(2)对于本审查未涵盖的先前调查或审查的公司,现金保证金比率将继续保持在本程序最近完成的参与公司所发布的特定公司现金保证金比率;(3)如果出口商不是本审查或LTFV调查涵盖的公司,但制造商是,则现金保证金比率将是针对该商品制造商最近一段时间的比率;(4)所有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的现金保证金比率将继续保持为7.80%,这是LTFV调查中设定的所有其他比率。[5]这些现金保证金要求在实施后,将保持有效,直到另行通知。

进口商通知

本通知作为对进口商的最终提醒,要求其在审查期间根据19 CFR 351.402(f)(2)的规定,在相关货物结清前提交关于反倾销税退还的证明。如不遵守此要求,可能导致商务部假定已发生反倾销税退还,并随后评估双倍反倾销税。

行政保护令(APO)

本通知同时作为对受APO(行政保护令)约束的各方关于根据19 CFR 351.305(a)(3)规定返回或销毁在APO下披露的专有信息的初步提醒。该规定继续管理此程序阶段的商业专有信息。要求及时书面通知返回/销毁APO材料或转换为司法保护令。未能遵守APO的规定和条款是一种可处罚的违规行为。

对有关各方通知

我们根据法案第751(a)(1)和第777(i)(1)节以及19 CFR 351.221(b)(5)的规定发布和发布此通知。

日期:2026年10月1日。

斯科特·富尔顿,

反倾销和反补贴操作代理副助理部长。

1. 关于葡萄牙某些未涂布纸的反倾销税行政复审初步结果;2024-2025年,91 FR 33145(2026年6月3日)(初步结果),以及随附的初步决定备忘录(初步决定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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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来自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的某些未涂布纸:对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最终肯定性反倾销裁决的修正和反倾销税令,81 FR 11174(2016年3月3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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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见19 CFR 351.106(c)(2);另见反倾销程序:某些反倾销程序中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和评估率的计算;最终修改,77 FR 8101,8103(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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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对此做法的全面讨论,请参阅《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程序:反倾销税评估》,68 FR 23954(200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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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参阅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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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文件 2026-20484,于2006年10月5日提交;上午8:45]

账单代码 3510-DS-P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Certain Uncoated Paper From Portugal: Final Results of Antidumping Duty Administrative Review; 2024-2025

涟漪

本条尚未过门槛点名公司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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