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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提议修改商业太空发射和再入许可规定,以简化许可流程。 2. FAA提议通过合并飞行安全分析所需的信息,减轻许可申请人的监管负担。 3. FAA要求公众在2026年11月4日之前提交对修改规定的意见。 4. FAA提议修改第450.115节,使申请人只需提交一次对保真度水平、基准条件与预期操作的可预见条件的可比程度,以及分析中考虑到的风险缓解程度的内容。 5. 修改后的规定将申请信息分为描述每个FSA子分析方法以及飞行安全限制方法需要满足什么要求以符合规定,以及需要提交什么内容以符合规定。

局部修订

美国联邦公报:Streamlining Flight Safety Analysis Methodology Means of Compliance

Streamlining Flight Safety Analysis Methodology Means of Compliance

文号 2026-20388 · 公布 2026-10-05 · 管辖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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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发布和签署文件的机构或机构

CFR标题的编号以及文件修订、提议修订或直接相关的各部分的编号

机构的登记号/机构内部文件号

统一联邦监管和去监管行动议程中列出的每项监管行动所标识的RIN

详见《文件起草手册》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美国交通部联邦航空管理局

14 CFR 第450部分

[登记号:FAA-2026-9936;公告号:26-23]

RIN 2120-AM40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美国交通部(DOT)。

拟议规则制定公告(NPRM)。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提议修改其商业太空发射和再入许可规定,以简化许可流程。具体来说,FAA提议通过合并对运营商飞行安全分析所需的信息,减轻许可申请人的监管负担。

请在2026年11月4日之前提交意见。

请使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提交以FAA-2026-9936为文号的意见:

联邦电子规则制定门户:访问www.regulations.gov,按照在线说明提交您的电子意见。

邮寄:将意见邮寄至Docket Operations;美国交通部(DOT),1200 New Jersey Avenue SE,西楼,第5层(W58-213),华盛顿特区20590-0001。

手递或快递:将意见提交至位于华盛顿特区东南部1200新泽西大道西楼5楼W58-213室的登记处操作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除联邦假日外。

传真:将意见传真至(202)493-2251的登记处操作处。

隐私:根据《美国法典》第5编第553条(c)款,DOT征求公众意见以更好地了解其法规制定过程。DOT将未经编辑的意见,包括评论者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发布在www.regulations.gov上,具体描述见记录系统通知(DOT/ALL-14 FDMS),可在www.dot.gov/privacy上查阅。

案卷:背景文件或评论可在www.regulations.gov上随时阅读。遵循在线说明以访问案卷或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除联邦假日外)上午9点至下午5点期间前往位于1200 New Jersey Avenue SE,华盛顿特区20590,西楼5楼W58-213室的案卷操作室。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Lisa E. Cacciatore,联邦航空管理局商业太空运输办公室,1200 New Jersey Avenue SE,华盛顿特区20590;电话(202)880-1489;电子邮件Lisa.E.Cacciatore@faa.gov。

补充信息:

根据行政命令(E.O.)14335,“促进商业航天工业竞争”,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提议修改其商业航天发射和再入规定(14 CFR第450部分),以进一步简化商业许可流程。具体而言,FAA提议通过确定某些可以应用于整个飞行安全分析(FSA)方法的应用要求,而不是应用于构成总体FSA方法的每个单独分析,来修订许可申请人的飞行安全分析(FSA)要求。目前,许可申请人每次在14 CFR第450.117至第450.139节的FSA规定和第450.108节的飞行中止规定要求描述分析方法时,都必须解决第450.115(c)节中列出的六项内容。在拟议的变更下,第450.115(c)节中的三项内容将通过单一提交来解决,而不是为每个方法描述提交一个。剩余的三项要求将继续适用于每个方法描述,但将被压缩为两段。

II. 本项法规的授权

1984年商业太空发射法案,经修订并编入美国法典第51卷第50901-50924节,授权交通部长监督、许可和规范商业发射和再入活动,以及在美国(U.S.)境内或由美国公民实施的发射和再入场地运营。第50905节要求部长在符合公共健康和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的前提下行使这一职责。此外,第50903节要求部长鼓励、促进和推动私营部门进行商业太空发射和再入。根据49 CFR 1.83(b)的规定,部长已将执行这些职能的权力委托给联邦航空管理局局长。

III. 背景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在《联邦法规汇编》第14卷第3章中建立了商业太空法规,以规范发射和再入许可。2020年12月10日,FA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将所有实质性的发射和再入许可法规合并为新的第450部分(85 FR 79566),该规则于2021年3月10日生效。

2025年8月13日,总统发布了行政命令E.O. 14335,“促进商业太空产业竞争”,要求交通部长“重新评估、修改或废除”第450部分法规,以进一步简化商业许可流程。本拟议规则是为了执行该行政命令而发布的。

第450.101节规定,车辆操作员只有在公众风险符合该节的安全标准时,才能启动或重新进入车辆。为了证明这些标准得到满足,操作员必须执行并记录所有飞行阶段的FSA,但有有限的例外情况(14 CFR 450.113)。FSA是对发射或再入飞行器飞行期间公众成员和关键资产风险的定量评估,考虑到在正常和非正常发射或再入操作期间所有合理可预见的事件和安全关键系统的故障。

FSAs的要求位于从第450.113节开始至第450.139节的十一个部分中。第450.113节和第450.115节规定了适用于FSAs的一般要求。同时,第450.117节至第450.139节要求运营商进行构成FSAs的分析。[1] 在本拟议规则中,第450.117节至第450.139节要求的这些分析被称为“FSAs子分析”或简称为“子分析”,以区别于总体的FSAs。因此,在本拟议规则中,第450.117节至第450.139节被称为“FSAs子分析章节”,因为它们包含了FSAs子分析的要求。[2]

第450.115(a)和(b)节的要求是飞行安全分析方法(FSA方法),这是进行FSA的总体方法。FSA方法包括(1)用于开发第450.117至450.139节要求的FSA子分析的方法(在本拟议规则中称为“FSA子分析方法”或简称“子分析方法”);以及(2)根据第450.108节开发飞行安全限值的方法(在本拟议规则中称为“飞行安全限值方法”),如果适用。[3]第450.115(a)段确定了运营商必须使用FSA方法考虑的场景。第450.115(b)段讨论了FSA方法所需的精确度水平,基本原理是FSA的精确度水平只需足够证明符合第450.101节的安全标准,考虑到不确定性。

每个FSA子分析部分都要求运营商提交关于用于开发所需子分析或子分析方法的描述。同样,第450.108(g)(1)节要求运营商提交关于飞行安全限制方法的描述。每个描述都必须依次解决第450.115(c)节要求的六项内容:使用的科学原理和统计方法(c(1));所有假设及其合理性(c(2));对精确度水平的合理性解释(c(3));验证和验证的证据(c(4));基准条件与预期操作的可预见条件的可比程度(c(5));以及分析中考虑到的风险缓解程度(c(6))。

要求对FSA子分析方法和飞行安全极限方法进行详尽描述的目标有两个。首先,一个稳健的描述是必要的,以证明符合第450.115(b)节对忠实度的要求。没有了解构成这些方法的具体方法,就无法评估FSA方法的忠实度水平。其次,这个描述是必要的,以评估FSA子分析方法和飞行安全极限方法(以及因此形成的FSAs的基础)是否符合第450.101(g)节的要求,该要求规定:“对于任何用于证明符合[14 CFR 450.101]的分析,运营商必须使用准确的数据和科学原理,并且分析必须是统计有效的。”

在第一至第七个FSA子分析部分(第450.117条至第450.135条),规定中明确引用了第450.115(c)条,要求方法描述“符合第450.115(c)条。”

最后两个FSA子分析部分(第450.137条和第450.139条)并未明确引用第450.115(c)条。尽管如此,与最终规则序言中表达的意思一致

(第63192页),FAA要求申请人在描述用于满足所有FSA子分析部分要求的方法时,包括第450.137条和第450.139条中的要求,必须遵守第450.115(c)(1)至(c)(6)条的要求。

尽管要求在FSA子分析部分的每个方法描述和第450.108节下所有六项内容,旨在使FAA能够发现符合第450.115(b)和第450.101(g)节的要求,但FAA现在正提议一种更有效的方法,该方法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并为申请人和FAA审阅人员节省大量时间。

IV. 对提案的讨论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提议修改第450.115节,使得申请人不再需要为每个FSA子分析方法以及飞行安全限制方法提交以下内容:对保真度水平的理由、基准条件与预期操作的可预见条件的可比程度,以及分析中考虑到的风险缓解程度。相反,这些内容只需提交一次,作为FSA方法整体的一部分。为了实现这一点,修订后的文本将申请信息分为修订后的段落(c),描述每个FSA子分析方法以及飞行安全限制方法需要满足什么要求以符合第450.101(g)节,以及新段落(d),描述需要提交什么内容以符合第450.115(b)节。

修订后的第450.115(c)节

在修订后的段落(c)中,联邦航空管理局将继续要求,在450.117至450.139节中关于FSA子分析方法以及450.108节中的飞行安全限制方法的描述应包括:(1)科学原理和统计方法,(2)假设及其依据,以及(3)验证和验证的证据。根据过去的许可行动,联邦航空管理局发现,对于每个子分析方法以及飞行安全限制方法,收到这些内容对于确定相应的分析是否符合第450.101(g)节至关重要。

拟议的段落将修订第450.115(c)节的开头文字,内容如下:“(c)方法描述。根据第450.108节和第450.117至第450.139节要求的分析方法描述必须通过记录来证明符合第450.101(g)节的规定。……”这次修订在三个方面修改了现有文本。首先,通过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Streamlining Flight Safety Analysis Methodology Means of Compliance

涟漪

本条尚未过门槛点名公司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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