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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邦交通管理局(FTA)修订了资本投资补助金(CIG)项目政策指南,旨在简化流程、提高问责制和可读性。 2. FTA根据2025年8月19日发布的《信息征求》中收到的建议,对CIG政策指南进行了修订。 3.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6日,评论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交。 4. FTA提议对CIG政策指南的格式和政策进行更改,以提高简洁性和可读性。 5. FTA要求项目发起人在申请进入项目开发阶段前,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启动环境影响评估程序。

局部修订

美国联邦公报:Notice of Availability of Proposed Policy Guidance for the Capital Investment Gr

Notice of Availability of Proposed Policy Guidance for the Capital Investment Grants Program

文号 2026-20179 · 公布 2026-10-01 · 管辖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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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发布和签署文件的机构或机构

CFR标题编号以及文件修订、提议修订或直接相关的各部分编号

机构登记号/机构内部文件号

统一联邦监管和去监管行动议程中识别每项监管行动的RIN

详见《文件起草手册》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美国交通部联邦交通管理局

[FTA-2026-0331]

联邦交通管理局(FTA),美国交通部(DOT)。

通知;征求评论。

本通知要求对联邦交通管理局(FTA)修订的资本投资补助金(CIG)项目政策指南提出意见。CIG政策指南概述了CIG项目类型以及从项目启动到建设补助金授予的CIG流程。拟议的修订旨在简化CIG流程,提高CIG项目发起人的问责制,并提高政策指南的整体可读性。这些提议纳入了FTA在2025年8月19日发布的《信息征求》中收到的建议。最终发布的CIG政策指南在FTA网站上公布后立即生效;不允许对目前处于CIG流程中的任何项目进行追溯处理。

意见必须在2026年11月16日之前收到。对于迟交的意见,将在可行范围内予以考虑。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对DOT文件编号FTA-2026-0331的评论:

联邦电子规则制定门户:https://www.regulations.gov。按照在线说明使用上述文件编号提交评论。

美国邮政:美国交通部文件管理设施,1200新泽西大道SE,西楼,W58-213室,华盛顿特区20590-0001。

手递或快递:美国交通部,1200新泽西大道SE,W58-213室,华盛顿特区20590,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除联邦假日外。

传真:202-493-2251。

说明:您必须在评论的开头包含机构名称(联邦交通管理局)和文件编号(FTA-2026-0331)。

所有收到的评论将未经修改地包括任何提供的个人信息,发布在https://www.regulations.gov上。您可以在2000年4月11日《联邦登记》第65卷第19477页上查看DOT完整的隐私法案声明。要获取案卷和阅读背景文件及收到的评论,请随时访问https://www.regulations.gov,或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除联邦假日外)上午9点至下午5点之间前往美国交通部,新泽西大道东南1200号,文件管理设施,W58-213室,华盛顿特区20590。

联系方式:

Mark Ferroni,FTA规划与环境办公室,邮箱mark.ferroni@dot.gov,或电话202.366.3233。

补充信息:

电子访问

一份CIG拟议的政策指南副本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和公开检查:https://www.regulations.gov,使用上述登记号,并在FTA网站上:https://www.transit.dot.gov。电子检索协助和指南也可在https://www.regulations.gov上获得。

目录

I. 背景

II. 对CIG政策指南的拟议更改

A. 组织和格式

B. CIG项目概述

C. CIG流程

D. 评估和评级

E. 展示实现TAM绩效目标进展

I. 背景

根据《美国法典》第49卷第5309条(g)(5)的规定,联邦交通管理局(FTA)必须在每次对CIG审查和评估流程及标准进行重大修改时,发布关于酌情CIG项目的政策指导。FTA为CIG项目发布的政策指导(CIG政策指导)是对《美国联邦法规》第49卷第611部分中FTA的CIG法规的补充。这些法规规定了申请补助金的过程(项目发起人)必须遵循的程序,以及FTA用于评估CIG项目以确定项目资格的程序和标准。CIG政策指导提供了关于FTA用于评估和评级项目的方法以及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遵循的连续步骤的更详细的信息。此外,根据《美国法典》第49卷第5334条(k)的规定,在修改CIG政策指导以包含新的或修改后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之前,FTA将遵循《美国法典》第5卷第553条下的适用规则制定程序。

FTA 正在提议对CIG政策指南进行全面更新,以简化CIG流程,提高CIG项目发起人的问责制,并改善政策指南的整体可读性。FTA最近一次更新CIG政策指南是在2025年11月(90 FR 50886)。这次更新修订了评估CIG项目环境效益的方法,与2025年初总统签署的某些行政命令以及DOT命令2100.7《确保在交通部的政策、项目和活动中依赖稳健的经济分析》(2025年1月29日)保持一致。由于迫切需要修订环境效益方法以应对行政命令和DOT命令,FTA在2025年11月没有发布CIG政策指南的全面更新。

2025年8月19日,FTA在联邦登记簿(90 FR 40463)上发布了一份信息征求(RFI),寻求关于如何简化并增强CIG政策指南的意见,同时(第62587页)增加项目发起人的问责制,并确保联邦投资于最成功的项目。在RFI中,FTA指出收到的公众反馈将指导FTA对CIG政策指南进行潜在的未来全面更新。FTA收到了22位独特回应者的评论作为对RFI的回应。FTA审查并充分考虑了这些评论。在FTA将利益相关者的建议纳入其提案的地方,FTA将在以下通知的相应部分中讨论这些建议。

II. 对CIG政策指南的拟议变更

FTA 正在提议对CIG政策指南的格式和政策进行更改,以简化指南文件并合理调整CIG流程中的要求。这些提议修订的目的是在确保项目赞助商在项目资金限制内对FTA有更高的透明度和责任的同时,提高实践者的可读性。FTA将在以下各节中讨论其每个提议。

A. 组织和格式

FTA计划大幅简化CIG政策指南的组织和格式,以提高简洁性和可读性。之前的CIG政策指南版本以独立章节的形式构建,每个章节概述了每个CIG类别(即新起点、小起点和核心能力)的要求,以及“CIG项目包”。这种格式导致CIG类别之间存在重复信息,文档篇幅冗长,给项目发起人在查阅文档时带来了负担。为了简化指南,FTA按照主要项目要素或流程(简介、项目概述、流程、评估和评级以及CIG项目包)重新组织了信息,并通过合并常见的项目特征和识别各个部分中的独特要求来简化文档。此外,FTA在整个CIG政策指南中澄清了语言,包括在“CIG项目包”部分,以确保文档易于理解并清楚地传达FTA关于CIG流程的政策和实践。在可能的情况下,FTA还引用了支持性文件或工具,以便读者可以找到更多信息。这些变化是对几个RFI回应者提出的建议的回应,他们要求FTA阐明CIG流程的步骤顺序以及项目发起人向FTA提供的相关成果。

这些组织变更和澄清不具有实质性,不会改变现有要求。

B. CIG项目概述

为了帮助FTA实现改善CIG政策指南可读性的意图,FTA创建了一个名为“CIG项目概述”的部分,该部分提供了三个CIG项目类别(新开始、小规模开始和核心能力)的概述,不同合格的CIG项目类型(例如,固定轨道项目、基于走廊的快速公交项目),合格的CIG申请人和合格的CIG成本。本节组织了高级CIG项目信息,以提高可读性。本节不会改变现有要求。

C. CIG流程

1. 在申请进入项目开发之前

CIG项目所有类别的第一阶段被称为项目开发。管理CIG计划的法案要求“新开始”和“核心能力”项目在两年内完成项目开发阶段。(49 U.S.C. 5309(d)(1)(C)(i) 和 (e)(1)(C)(i))。此外,FTA要求“小型开始”项目在项目开发阶段取得足够的进展。通过经验,FTA观察到,在上述门槛内完成项目开发阶段对所有类别的CIG项目来说可能具有挑战性。通常,CIG项目进度因环境影响评估或许可问题而延误。为此,并确保进入CIG流程的项目在项目开发阶段能够成功,FTA提议项目发起人在请求进入项目开发之前,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启动环境影响评估程序。NEPA启动可能包括早期范围界定、规划和环境联系工作,或与当地FTA区域办公室或FTA进行初步NEPA准备和行动类别讨论。多年来,FTA一直要求提供有关拟议项目NEPA状况的信息,作为其根据49 U.S.C 5309(d)(1)(A)(i) 和 (e)(1)(A)(i) 提交的项目开发请求的一部分。FTA提议的新做法要求项目发起人在其项目开发请求中包括证明NEPA启动的文件(除任何状态更新外)。

2. 进入项目开发申请

为申请进入项目开发阶段,FTA目前要求项目发起人向FTA提交一封包含某些信息的信函。在许多情况下,项目发起人向FTA提交了不完整的申请,并且未能及时提供缺失的信息,这导致项目开发决策的延迟。为了鼓励项目发起人在准备好完成项目开发活动时才提交进入项目开发阶段的申请,FTA提议要求项目发起人在向FTA提交初始申请后的30天内提供所有列出的信息(参见CIG政策指南,第三部分)。如果30天后申请仍然不完整,FTA将不再考虑该申请。项目发起人可以在能够提供所有所需信息时提交新的申请。

FTA就进入项目开发所需请求内容提出额外说明。这些变更明确了项目发起人需要向FTA提供的信息,以便确定项目是否已准备好进入项目开发阶段。

3. 项目开发阶段

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开发阶段必须完成几项活动,包括将当地首选方案(LPA)纳入财政约束性大都市交通计划、完成NEPA(国家环境政策法案)以及完成足够的设计和工程,以便向FTA提交信息,根据49

号法案对项目进行评级和评估。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Notice of Availability of Proposed Policy Guidance for the Capital Investment Grants Program

涟漪

本条尚未过门槛点名公司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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