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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发布了带有评论期的临时最终规则,规定可以暂停未在联邦政府促进的交易所进行注册的智能体和经纪人的注册。 2. 该规则自2026年9月22日起生效,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1日。 3. 规则提供了三种意见提交方式,包括电子方式、常规邮件和快递。 4. 规则旨在减少医疗保健欺诈、浪费和滥用,并保护个人身份信息。 5. 规则基于《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的相关条款,赋予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管理交易所运营和参与者的权力。

局部修订

美国联邦公报: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Temporary Moratoria on Certain Agent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Temporary Moratoria on Certain Agent and Broker Registrat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Exchanges

文号 2026-19493 · 公布 2026-09-23 · 管辖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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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发布和签署文件的机构或机构

CFR标题编号以及文档修订、提议修订或直接相关的每一部分的编号

机构档案编号/机构内部文件编号

统一联邦监管和去监管行动议程中列出的每项监管行动的RIN

详见《文件起草手册》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45 CFR 第155部分

[CMS-9872-IFC]

RIN 0938-AW26

(印刷页码60317)

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

带有评论期的临时最终规则。

这条带有评论期的临时最终规则( IFC )规定了卫生和公共服务部( HHS )的权力,可以暂停在暂停生效时没有在联邦政府促进的交易所进行当前计划年注册的智能体和经纪人的注册,并寻求与中心签订交易所协议。

生效日期:本IFC自2026年9月22日起生效。

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确保意见得到考虑,意见必须在以下提供的地址之一收到,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1日。

暂缓期:本暂缓期自2026年9月22日起生效。CMS在此提供的临时暂缓期将继续有效,直至2027年2月1日,除非CMS提前取消、延长或通过联邦登记后续通知以其他方式修改。

在提交意见时,请参考文件代码CMS-9872-IFC。意见,包括批量意见提交,必须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提交(请仅选择以下列出的方式之一):

1. 电子方式。您可以通过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CMS-2026-3202提交关于本规定的电子意见。遵循“提交意见”说明。

2. 通过常规邮件。您只能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以下地址: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收件人:CMS-9872-IFC,邮政信箱8016,巴尔的摩,马里兰州21244-8016。

请在意见截止日期前留出足够的时间以接收邮寄的评论。

3. 通过快递或隔夜快递。您只能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以下地址: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收件人:CMS-9872-IFC,邮件中转站C4-26-05,7500安全大道,巴尔的摩,马里兰州21244-1850。

有关查看公开评论的信息,请参阅“补充信息”部分的开始部分。

进一步信息联系:

通过电子邮件联系Jeff Wu,邮箱:FFMProducer-AssisterHelpDesk@cms.hhs.gov,获取一般信息。

补充信息:

公众意见检查:在意见征询期截止之前收到的所有意见均可供公众查看,包括意见中包含的任何可识别的个人或商业机密信息。我们将在收到意见后尽快在以下网站上发布意见征询期截止之前收到的所有意见:http://www.regulations.gov。请遵循该网站上的搜索说明查看公众意见。HHS不会在Regulations.gov上发布对个人或机构构成威胁或暗示评论者将采取伤害个人的行动的意见。HHS继续鼓励个人不要提交重复的意见。即使内容与其他意见相同或几乎相同,我们也会发布来自多个独特评论者的可接受意见。我们鼓励评论者在意见中包含支持的事实、研究和证据。在此过程中,鼓励评论者提供所引用出版材料的引用,包括活跃的超链接。同样,引用未发表材料的评论者被鼓励上传相关的数据收集工具、数据集和详细发现,作为其意见的一部分。提供此类引用和文件将有助于我们分析意见。

I. 背景

A. 法律框架

《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平价医疗法案)为通过交易所设立和运营制定了一个框架,通过该框架,合格的个人和合格雇主可以获取合格的健康计划(QHPs)的保险。平价医疗法案赋予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部长责任,负责制定规范交易所运营的标准,并特别授权部长制定规范代理人、经纪人和网络经纪人在交易所登记活动中的参与程序的程序。HHS还承担与联邦促进交易所的有效管理和运营相关的责任。

1. 《平价医疗法案》第1312(e)节

《平价医疗法案》第1312(e)节要求部长建立程序,允许各州允许代理人、经纪人或网络经纪人将合格个人登记在通过交易所提供的QHPs(合格健康计划)中,并协助个人申请通过交易所销售的QHPs的预付保费税收抵免(APTC)和成本分担减少(CSRs)。[1]

《平价医疗法案》第1312(e)节因此将责任分配给部长,负责建立管理代理、经纪人和网络经纪人为交易所消费者提交QHPs(合格健康计划)注册申请和寻求联邦财务援助的联邦程序。根据这一权力,HHS已建立了管理代理、经纪人和网络经纪人的要求[2],旨在通过交易所促进注册,包括与注册、培训、执行交易所协议、使用交易所系统、保护PII(个人身份信息)、行为标准和遵守适用的联邦和州要求相关的要求。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主要通过45 CFR 155.220条款实施第1312(e)节。155.220条款确立了规范代理人、经纪人和网络经纪人在协助合格个人、合格雇主和合格员工加入QHPs(合格健康计划)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协助个人申请APTC(税收抵免)和CSRs(成本共享减免)的标准。设立规范代理人、经纪人和网络经纪人协助交易所消费者的程序的权利,必然包括设立合理的注册、验证和程序完整性保障措施的权利,这些措施适用于寻求协助交易所消费者在FFE(联邦交换)和SBE-FP(小型企业交换)州进行操作的人员。HHS认为这些保障措施特别重要,因为代理人、经纪人和网络经纪人可以访问敏感的消费者信息以及联邦交易所系统,并促进影响QHP加入和联邦财务援助资格的交易。

《平价医疗法案》第1321节:交易所标准和联邦管理

《平价医疗法案》第1321(a)节指示部长发布规定,设定满足《平价医疗法案》第一编要求的标准,其中包括交易所的设立和运营。 [3] 《平价医疗法案》第1321(c)节进一步规定,当州未选择设立交易所或未拥有符合适用联邦要求的交易所时,部长应在本州内设立和运营交易所。 [4] 这些规定赋予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在联邦设施(FFE)和州基于联邦计划(SBE-FP)州内有效管理和运营交易所的责任。

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制定了规范联邦交换系统访问和使用标准,包括适用于寻求进行登记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协助消费者通过这些系统提交申请或登记的代理人、经纪人和网络经纪人的标准。这些标准是必要的,以保护消费者、保护个人身份信息(PII)、维护联邦信息系统的一致性和安全性,并确保联邦促进的交换登记和财务援助功能的适当管理。

《平价医疗法案》第1313(a)(5)(A)节:欺诈和滥用

《平价医疗法案》第1313(a)(5)(A)节要求部长确保交易所活动的有效和非歧视性管理,并实施部长认为适当的措施或程序,以减少《平价医疗法案》第一部分的行政欺诈和滥用行为。

这项权力在HHS确定与交易所消费者和信息系统的相关漏洞,这些漏洞可能有助于欺诈或未经授权的活动时尤其相关。国会明确考虑并授予部长广泛的权力,以建立减少《平价医疗法案》交易所条款管理中欺诈和滥用行为的措施和程序。因此,HHS不仅有权应对代理人、经纪人或网络经纪人不当行为的特定案例,而且有权采取合理的预防性保障措施,以减少在交易所的管理和运营中发生欺诈和滥用的机会。

B. 执行摘要

医疗保健欺诈、浪费和滥用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该政府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应对这一问题。例如,2026年3月16日,特朗普总统发布了行政命令14395,成立了白宫打击欺诈特别工作组。根据行政命令14395的第3(ii)节,该工作组应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在资金被承诺或发放之前运作,以防止联邦福利计划中的不当支付,包括通过协调机构行动来确定何时存在持续的欺诈或潜在的欺诈。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Temporary Moratoria on Certain Agent and Broker Registrat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Exchanges

涟漪

本条尚未过门槛点名公司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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