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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省人民政府请求延长广东民族学院在海南按半费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期限。 2. 国务院办公厅已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曾发出明电。 3.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海南省与广东省协商解决期限问题。 4. 复函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主题涉及教育和招生。 5. 复函发布日期为1994年5月26日,发布于2010年12月2日。

全新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请求延长广东民族学院按半费在海南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期限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请求延长广东民族学院按半费在海南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期限请示的复函

文号 国办函〔1994〕48号 · 公布 2010-12-02 · 管辖 CN-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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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请求延长广东民族学院按半费在海南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期限请示的复函_国务院文件_中国政府网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07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4年05月26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请求延长广东民族学院按半费在海南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期限请示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4〕48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2日

主 题 词: 教育 招生 海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请求延长广东民族学院按半费在海南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期限请示的复函

国办函〔1994〕4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

请求延长广东民族学院按半费在海南招收

少数民族学生期限请示的复函

国办函〔 1994 〕 48 号

你省报送的《关于请求延长广东民族学院按半费在海南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期限的请示》 ( 琼府〔 1994 〕 21 号 ) 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广东民族学院按半费在海南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问题已经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提出解决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曾就此发出明电 ( 国办发明电〔 1990 〕 19 号、 20 号 ) 。有关广东民族学院按半费在海南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期限问题,请你省直接与广东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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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漪

阶类对象方向机制
1region广东不确定发文主体在广东,落地范围先看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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