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政策观察台

本站收录完整版

1. 国务院批准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从洛社镇迁至堰桥镇。 2. 迁移经费由江苏省自行解决。 3. 批复文件由民政部发布,编号为2003年第25号。 4. 迁移事宜已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 5. 批复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主办,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维护。

全新出台

关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

关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

文号 — · 公布 2003-09-10 · 管辖 CN-JS

本站收录正文

关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__2003年第25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人 民 政 府 驻 地 迁 移 的 批 复

你省《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苏政发〔2002〕15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洛社镇迁至堰桥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 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 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关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关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

涟漪

阶类对象方向机制
1region江苏不确定发文主体在江苏,落地范围先看本省

原文 · 译文标记 none

资讯与结构推演,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