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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同意江苏省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2. 江苏省和浙江省需遵守协议书规定,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 协议书由国务院办公厅主办,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维护。 4. 国务院要求两省共同遵守协议,确保边界地区稳定。 5. 协议书旨在明确两省行政区域界线,促进区域合作与发展。

全新出台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文号 — · 公布 2001-11-20 · 管辖 CN-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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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__2001年第32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浙江省人民政府

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21号

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浙政〔2001〕20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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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漪

阶类对象方向机制
1region浙江不确定发文主体在浙江,落地范围先看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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