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收录完整版
1. 国务院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2. 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需遵守协议书规定,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3. 协议书由国务院办公厅主办,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维护。 4. 协议书旨在明确两省行政区域界线,确保地区稳定与经济发展。 5. 国务院要求两省共同执行协议,以促进区域合作与发展。
全新出台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文号 — · 公布 2001-12-10 · 管辖 CN-SD
本站收录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__2001年第34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
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42号
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鲁政发〔2001〕84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 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 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改前 (全新或未对照)
改后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涟漪
| 阶 | 类 | 对象 | 方向 | 机制 |
|---|---|---|---|---|
| 1 | region | 山东 | 不确定 | 发文主体在山东,落地范围先看本省 |
原文 · 译文标记 none
资讯与结构推演,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