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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2. 要求两省遵守协议书规定,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3. 协议书由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 4. 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政府网负责主办和运行维护。 5. 协议书已收悉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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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文号 — · 公布 2001-11-10 · 管辖 CN-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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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__2001年第31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
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16号
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豫政文〔2001〕351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收悉。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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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漪
| 阶 | 类 | 对象 | 方向 | 机制 |
|---|---|---|---|---|
| 1 | region | 湖北 | 不确定 | 发文主体在湖北,落地范围先看本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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